负责全区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、协调、监督、检查、指导和环卫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;负责拟定全区环卫投资方案,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;制定和调整清扫、清掏、清运、除运雪的经济技术定额;负责全区环卫设施、设备任务量的审批和管理;负责组织、监督、检查全区除运雪工作。